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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佈新版定價目錄 政府定價項目減至36項
來源標題: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不再政府限價
2月27日,北京發佈新版定價目錄,再放開五項定價,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轉供水價格、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收費、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建設工程施工和設備招投標等市場交易服務費,將不再由政府定價。政府定價項目,將由2016年版的41項壓減至36項。
北京再放開5項政府定價 4月1日起實施
北京青年報記者註意到,這是本市時隔2年再次修訂實施定價目錄。2016年時,北京曾對從2002年起一直沿用的舊版定價目錄進行過一次大修訂,大量放開政府定價,涉及停車收費等57項定價,從2016年起放開。經過修訂,政府定價項目,當時由94項壓減到41項。
此次再度修訂的新版定價目錄,政府價格權力清單又一次“瘦身”,41項定價項目再度縮減為36項,其中新放開的5項定價包括:轉供水價格、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收費、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建設工程施工和設備招投標等市場交易服務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
除此之外,按照國傢要求,新版目錄新增1項市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合並司法鑒定服務收費和公證服務收費為司法服務收費。因此,對比新舊版目錄,此次實際縮減幅度達到10%。
據介紹,新版《北京市定價目錄》,將於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放開將gps車輛監控系統由市場調節
此次新放開的定價項目中,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為2016年版目錄中新增設項目。按照規定,北京電動汽車在公共充電樁充電時,充電服務企業可以按充電量,向用戶收取充電服務費,但是收費標準不得超過當日北京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
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的放開,也意味著今後這項收費不再有上限標準,將由市場進行自由調節。
為何放開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目前情況看,本市充電服務處於市場培育階段,企業在擴大市場占有率方面競爭激烈,市場化程度較高,行業運行整體情況良好,因此具備瞭放開條件gps車隊管理平台”。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除此之外,近年來為提高充電效率,部分企業也推出瞭換電服務和移動充電服務,這些都並未在定價目錄內,因此為瞭鼓勵模式創新和促進行業發展,此次放開瞭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
政府並非“一放瞭之” 將加大事後監管
放開定價,是否意味著肯定會漲價?對於老百姓最關心的這一問題,市發改委明確表示,政府並非“一放瞭之”,而是通過放開政府定價權限,將政府價格管理的重心和精力,從直接制定價格水平轉到價格公共服務上。對於新放開的定價項目,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確保市場的平穩。
針對每個放開的具體項目,市發改委將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召開政策解讀和提醒告誡會,建立專項監測預警機制,持續關註市場價格動態。如出現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好首都良好的價格秩序環境。
據瞭解,此次除瞭新放開項目,還對部分定價項目的定價部門進行瞭優化。結合本市行業管理實際,對區域性特征明顯、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將賦予行業主管部門和區人民政府相應職責,其中主要調整和優化瞭停車管理和基本養老服務定價部門,有利於配合相關行業管理改革和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內存
北京市定價目貨車管理系統錄
1.供排水(含污水處理費等項)
2.電(含市級以下電網調度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以及市級以下電網輸配電價、銷售電價)
3.天然氣(含本市管道天然氣城市管網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等項)
4.供熱(含本市集中供熱管網和區域鍋爐供熱銷售價格;各區轄區內通過地熱、熱泵、水煤漿等新供熱方式生產的供熱銷售價格等項)
5.保障性住房及物業服務(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按國傢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銷售成本價格;保障性住房租金、銷售價格;經濟適用住房物業服務費)
6.交通運輸(含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公路車輛通行費、占道停車場停車計時收費標準等項)
7.教育(含公辦全日制學歷教育(包括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公辦全日制幼兒園住宿費、公辦中小學教育、公辦成人學歷教育住宿費等項)
8.醫療(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
9.環境保護(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理費)
10.文化旅遊(含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壟斷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等項)
11.基本養老服務(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養老服務機構的基本養老服務費)
12.殯葬服務(含殯葬基本服務收費、回民殯葬基本服務收費等項)
13.重要專業服務(司法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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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車輛指標可買新能源車
北京市科委、經信委、財政局、城管委、交通委等部門昨日聯合發佈《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持有普通小客車指標的單位或個人今後可購置、登記新能源小客車。
《辦法》指出,北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辦法》還對新能源汽車進行瞭界定,即依法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這意味著插電混動類汽車在北京仍然不納入新能源汽車范圍。
值得註意的是,《辦法》提出北京市實施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管理政策,持有普通小客車指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購置、登記新能源小客車。
聲明:本文不代表本網站觀點,如是轉載內容,新華網北京頻道不對本稿件內容真實性和圖文版權負責。如發現政治性、事實性、技術性差錯和版權方面的問題及不良信息,請及時與我們聯系,並提供稿件的錯誤信息。
來源標題: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不再政府限價
2月27日,北京發佈新版定價目錄,再放開五項定價,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轉供水價格、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收費、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建設工程施工和設備招投標等市場交易服務費,將不再由政府定價。政府定價項目,將由2016年版的41項壓減至3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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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記者註意到,這是本市時隔2年再次修訂實施定價目錄。2016年時,北京曾對從2002年起一直沿用的舊版定價目錄進行過一次大修訂,大量放開政府定價,涉及停車收費等57項定價,從2016年起放開。經過修訂,政府定價項目,當時由94項壓減到41項。
此次再度修訂的新版定價目錄,政府價格權力清單又一次“瘦身”,41項定價項目再度縮減為36項,其中新放開的5項定價包括:轉供水價格、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收費、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建設工程施工和設備招投標等市場交易服務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
除此之外,按照國傢要求,新版目錄新增1項市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合並司法鑒定服務收費和公證服務收費為司法服務收費。因此,對比新舊版目錄,此次實際縮減幅度達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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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運輸(含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公路車輛通行費、占道停車場停車計時收費標準等項)
7.教育(含公辦全日制學歷教育(包括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公辦全日制幼兒園住宿費、公辦中小學教育、公辦成人學歷教育住宿費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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